各市(州、地)经贸委(局)、省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及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现就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技术先进适用。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行业内或地区内具有较强的带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
2、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承担企业要求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所承担项目的总投资。
3、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4、项目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原则上项目完成后,年节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效果显著。
5、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内项目优先。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材料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
四、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至省经贸委(省节能办)节约能源处,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遴选合乎条件的项目后联合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申报,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筑芬 龙鑫 电话(传真):0851-6834506
电子信箱:gzjnban@gzjmw.gov.cn
附件: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