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经贸节能〔2009〕13号
各市(州、地)经贸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农业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重点企业,高等院校: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精神,定于6月14至20日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贵州省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要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宣传节能,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氛围。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城市中心地段开展街头宣传、悬挂宣传节能的横幅、发放节能宣传资料、宣传节能产品等方式,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通知的意见精神,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形成政府机构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三、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本地区的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通过举办节能产品展览展示会和推广会,印制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要集中力量组织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开展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组织宣传活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重点宣传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类学校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丰富多彩的学校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建“节约型学校”,大力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在中小学组织开展节能讲座、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校园(家庭)节能调查、节能小宣传员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节能小发明、小创造等创新实践活动;在高校组织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发明创造竞赛、“我为节能献计策”等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节约资源的意识。
五、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创新成果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等方式,把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向市场。
六、各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集中宣传国家和我省在信息产业领域的节能相关政策和取得的节能成效,宣传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各级环保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和我省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
八、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知识,以及国家和我省采取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
九、各级交通部门要大力宣传交通行业节能的政策、法规以及节能成效,推广交通领域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交通消费模式。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者养成良好驾驶习惯,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包括轻踩油门、少踩刹车、怠速熄火、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等。
十、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积极开展沼气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秸杆综合利用等农村节能减排技术宣传,大力推广节能农机具、秸杆气化灶等节能产品和技术。
十一、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鼓励商业流通企业采取措施,扩大高效照明灯、节能空调、节能电冰箱、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的销售使用。积极发挥流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抑制过度包装。
十二、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十三、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主要新闻媒体要制定节能宣传报道方案,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公益广告等,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反对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做好节能宣传周的有关宣传报道。
十四、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监督作用。要继续组织职工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积极开展各种节能技术培训,宣传推广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表彰节能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十五、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组织广大青年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等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能环保志愿者行动,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和个人。
十六、各级妇联组织要在社区开展节能咨询、节能讲座、节能产品推广等活动,宣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和节水器具,倡议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白色污染,拒绝过度包装,积极引导我省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节能减排理念,学习和掌握家庭节能减排知识。
十七、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以国际、国内相关行业能耗先进水平为目标,找差距,挖潜力,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十八、省节能监测中心、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会及其他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开展节能优秀论文评选、技术推广、节能培训、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等活动。
十九、活动结束后,省直有关部门、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省经贸委(省节能办),同时抄送其他主办单位。
联系人:贵州省经贸委(省节能办) 周中强
电话及传真:0851-6820307
电子邮箱:gzjnban@gzjmw.gov.cn